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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必须进行体制改革
        陆学艺
        《大连大学学报》2004年第3期
        2013-05-16

         

        原文载于:《大连大学学报》2004年第3

        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,是一个完整的整体,既要方面上齐全,而且各个方面要有机结合,有的要平衡均匀、相对称,有的要有长有短,有大有小,要按比例。像人体一样,有头有脑,有躯干,有双脚有双手,长短结合,大小相称,才能健康协调,身长与体重要一定的比例,美人五官端正(就是协调) ,脸大一点不好、小一点也不好;眉毛长一点不好,短一点也不好,要比例适当。

        协调是相对于原来不平衡、不协调而言,发展不全面就一定不协调,而全面了还不一定就协调了,协调要内容协调、比例协调。以往我们的发展还很不全面,改革开放以后实行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,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不均衡发展的战略,取得了很好的效果。但是实行一段之后,现在城乡之间、东西区域之间、阶层之间差别扩大,引出了一系列社会矛盾。现在的不平衡、不协调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了,是应该转向均衡、协调发展上来了。

        当前我国很多方面如一二三产业之间、积累与消费之间、工业与农业之间、经济与社会以及农村与城市之间等都存在着比例不协调的问题。根据国际经验,工业与农业增长的速度应是1:3,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应该是: 32:68,而这几年我国的积累率超过40%

        现在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不平衡。城乡发展很不协调,有些城市已经相当现代化了,但很多农村却很落后,发展很不平衡,原来的城乡关系是重城轻乡,城乡不协调,城市发展快,农村发展慢,形成了一条腿长、一条腿短的不协调局面。改革开放以来,差距仍在扩大。虽然党和政府把三农工作列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,采取了诸如税费改革,改善农民工的外出打工环境,增加粮食补贴等一系列措施,但是城乡关系仍然没有调整过来,还是城市发展快,农村发展慢。2001 年我国城乡差别是1: 2.92002年是1: 3.12003 年扩大到1: 3.2,再加上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各种福利,城乡差别实际是1:6,即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的6倍,还是一条腿继续长、一条腿继续短的状况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。

        问题在哪里呢? 因为城乡关系不协调,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,区域发展不协调,人与自然关系不协调,说到底,还是在社会运转中表现出来的问题。这些不协调的根本原因,则是体制、机制方面的问题,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很多东西还没有改革好造成的。所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,要通过“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,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,…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”,也就是说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解决。

        我国目前正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、城市化、现代化社会转变,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。可以说,上述几个不协调都是这种转变还没有完成所表现出来的问题,例如城乡关系,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,通过户籍制度,实行城乡分治、一国两策,形成了二元社会结构。农民被束缚在人民公社三级所有、队为基础的框架里,只能从事集体的农业劳动。当时的经济组织、生产方式、分配方式决定了农民是要做牺牲、做贡献的。农产品生产出来,先要交公粮,完成统购以后剩下的才能按工分分配。现在虽然人民公社解散了,土地承包到户了,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,农民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,但是人民公社的行政框架却留下来了。公社改为乡镇、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以后,生产队为村民小组,但是乡村两级权力还很大,经济上如土地还是集体的,村民委员会是发包方,是土地集体所有权实际的实现者,在东部地区还包括乡村两级的乡镇企业也是集体的。在政治上、社会上有些功能比公社时期扩大了,干部人数普遍扩大了35倍,加上以户口制度为特征的城乡分治的格局基本没有改变,国家仍然对农村、对农民实行一种政策,对城市、对市民实行另一种政策,如财政、税收、土地、金融、信贷、住房、就业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,现在还是城乡二元社会分割的。

        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农村还无处不在,可以说,当前的很多问题主要还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,是对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的问题。不从体制上改变这种“城乡分治、一国两策”的体制格局,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很难奏效的。

        现在回头来总结,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,其中,有许多方面都是因为实施了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,都是因为实施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。各地各部门的实践说明了这一点,无论是哪个地区,哪个部门、哪个单位、哪个企业,以至哪个个人,谁能率先冲破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,这个地区、这个部门、这个单位、这个企业乃至这个个人就先发展起来,先富起来,先好起来。如广东、浙江、深圳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是这样;农业生产中的水产、水果生产最早实行市场化改革,这些产品很快就结束供应短缺的局面,25 年来一直长盛不衰;许多较早走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先富起来也是这样。

        但是,计划经济体制自上而下实行了几十年,已经渗透到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思想等各个方面,可谓盘根错节,根深蒂固,要转变、要改革的难度是很大的。但一定要通过改革、调整体制,调整政策才能解决。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,制度比人更重要,他说:“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,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、作风有关,但是组织制度、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。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,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,甚至走向反面。“(邓小平文选,第二卷,第333 页)例如提高农民收入、减轻农民负担等问题,讲了多年了,1997 年后,几乎年年讲,每年也出台了一些新的措施,但并没有解决大问题。这是因为还没有找到病根,还没有对症下药。

        我认为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有两个:一是城乡矛盾,一个是经济社会不协调的矛盾(地区矛盾实质是城乡矛盾的反映)。这两个矛盾的解决,要靠进行体制性的改革。包括:

        () 户口制度。这是阻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。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就必须实行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市场。我们长期实行的“城乡分治,一国两策“的体制,实际上是两个市场,两个体制,两个政策,通过户口区隔,把人分为农业户口、非农业户口,把劳动力分为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。现在的城乡关系,说到底是城市剥夺农村、城市发展要农村农民做贡献作牺牲的体制。不改变户口制度,城乡居民两种身份,城乡就统筹不起来。

        () 土地制度。土地家庭承包制度是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,要稳定和完善这一制度。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,特别是近几年在加速城市化的推动下,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,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和不法商人以各种名目侵占农民承包的耕地,造成大量农民失地、失业、失去生活来源,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。当前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,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,杜绝非法占地或者越权批地现象,保护耕地、保证粮食安全、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。

        () 就业制度。我国的劳动就业存在着城乡分割、一二三产就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。当前,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,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,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、向二、三产业转移。

        () 财税制度。当前我国财税制度仍然是重城轻乡,农民税收负担重,国家对农业、农村投入少。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就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,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;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,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。对这些重要制度进行改革,就可以改革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体制障碍,把经济、社会、政治领域的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过来,调整过来,就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